小杨被叉车撞死在异乡,亲属匆匆赶来迅速获得25万元的赔偿款,对厦门法官感激不尽。
悲剧发生在2005年8月25日下午,物流公司的驾驶员小杨开车送货到集美一纸业公司,货车停在“E”字形广场中央,小杨下车打开小货车的后门,准备卸货。这时,纸业公司的小王开着叉车,满载着纸张也从广场经过,由于叉车上的纸张挡住小王的视线,叉车一头撞上毫无防备的小杨,致其重伤,经抢救无效死亡。小杨的父母和妻子从江西赶来,索赔44万余元。
集美区法院认定,叉车司机小王对事故负直接、主要的责任,纸业公司仓库主管对小杨引导不到位,也有一定责任;而纸业公司本身有管理失职之责;同时,死者小杨没有按照引导人员的指示,将车停放广场中央,也应负直接、次要责任。
法官客观、公正的分析,获得当事人的认可。此后,法官又对各项损失及法律依据一一释明,促成双方很快达成和解意向。前几天,纸业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了全部款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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